先說明,小弟不是專業投資,只是將所看到,所聽到的做一些些整理。
小弟雖然不是投資專業,但在讀碩士時針對投資方面有下一點點苦功。舉凡基金投資、股票、選擇權等,都有一點點涉獵。
雖然小弟曾經是以股票分析師為職業目標,但是,不代表所說的就是準的。
再次聲明,雖然小弟有在證券業待過一點點時間,玩過一些投資工具,但不代表小弟的看法就一定正確,這裡所做的文章只是唱衰文,千萬不要以此去做任何投資判斷!
一開始在美國唸碩士,教授開宗明義第一句話:Investment is Risky!
一句話點醒了在座的許多學生,投資是有風險的!
另一方面的解釋是:在你還沒能夠承受風險之前,請先做好資產配置。
何謂資產配置?說,大家都會說,但做?有幾個做到?就如同今天的美債危機,對岸明知道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是很危險的。但是,還是買一堆美債。笨嗎?不見得…只要美國在債限期限內調高舉債上限,美債還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只是,投資人會抱得很挫!夜不安眠…
再來是:投資,就是基本面,基本面,基本面,基本面…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根據經濟學的供需理論,沒有需求,供給就會過剩,供給一但過剩,貨物提供者就會想要快點出脫商品,以減少損少。
一個理性的投資市場是不會憑小道消息而來做投資。除非…那不是小道消息,而是內線消息。就像是最近很紅的麵包超人事件…
所以,投資一但脫離了基本面,這個投資就變成了投機,原本的投資就變賭運氣、賭感覺。風險也就隨之變高。就像之前有家面板廠,曾經股價上漲到60元,後來一路快速的、幾乎沒有障礙的下跌到10左右。
小弟當時分析原因是那家公司的技術跟不上目前科技業的需求了。當別人都在做新技術了,而你還是拿舊技術跟別人拼,前途只有暗淡而已…最後的手段只有拼價錢。而走到這一步時,離被打趴之路也就不遠了!
再來是外匯,這個是小弟一直沒玩到的工具,但是,我也很會唬爛。
首先,外匯這種東西是最單純的供需理論,有需求,貨幣就會上漲,沒需求,就趴著換別人漲。
前一陣子有間保險公司來推廣澳元保單,推廣的人一直說,趁澳幣現在低檔,趕快要客戶進場。
這個說法有對,也有錯。
第一:逢低買進,逢高賣出,這個是每個投資者都知道的法則。
但!這只限於現貨買賣。外匯這種東西,真正賺到大錢的多為法人戶,原因無它:大量進出,賺短期波動。要真正做到賺外匯這個東西,我覺得流動性很重要。不是一綁綁到天荒地老。
為什麼?原因就是,目前所有原物料的計價都還不是用澳幣做計價,就可以知道誰才是強勢貨幣。
第二:澳幣現在是低檔?
我覺得,一個貨幣會有起伏還是來自於經濟學的供需。為什麼之前的澳幣會上漲?原因我認為有兩個:一是原物料的需求,二是避險的需求。
澳洲是很多天然礦產的最大出口國,鐵礦砂和煤礦都是。當澳洲的出口量大時,會去換成澳幣去買礦產的人就多,自然也就提升了澳幣的需求,因此澳幣也跟著上漲。
之前美國實施QE時,大量的美元被釋出,造成美元的貨幣供過於求,為了讓所持有的貨幣不因美元貶而失去購買力,澳幣就變成了避險工具之一。
那現在為什麼會下跌?主要的原因我認為:一是原物料的需求減少了,二是避險的需求不在了。仔細去研究一下,就會發現,澳幣和原物料公司股價有某種程度的正相關。
再來就是,很多人來問我的基金。
現在新推出很紅的基金到底適不適合投資?
老實說,一檔基金從計劃到推出需要一段時間。過去認為是趨勢,現在還是趨勢嗎?不見得吧?如果推出時,還是趨勢,真的可以考慮投資。如果不是呢?
再者,如果這檔基金真的好,還需要有人會去推嗎?
最後,任何投資都要先想好退場機制。當投資績效不如你原先的預期,是不是該好好檢視一下你的投資工具。在適當的時機退場並不是輸,有時,在適當的時期退場是為了下一個進場做準備。
如果你沒想好退場機制就入場,通常,我所看到的情況是:捨不得!
捨不得賠錢,捨不得退場。這樣的情況之下,投資失敗的人佔大多數,而少數運氣好的會再賺回來。一但你該退場時不退,那結果可能比你把錢放在定存還慘!有的人還因此後悔為什麼不把錢放在儲蓄險,那反而還不會賠錢…
再次聲明,這只是本人的唬爛文,請勿以此做為投資的方向。
投資工具有賺有賠,投資前請詳閱各投資工具的公開說明書!
陳奕哲保險經紀人事務所 kv19.tw@gmail.com 國家證照: 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 財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 人身執業證號:111-LBL000025 財產執業證號:111-LBL000022 統一編號:37919208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我也來唬爛投資好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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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畢業於美國某州立大學MBA。
曾任證券營業員、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
現為國家考試合格之獨立執業人身保險經紀人及財產保險經紀人,於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任副理事長一職。
有感於目前保險商品太多,以致消費者無從抉擇,僅提出自己對於保險及金融商品之研究心得及應注意事項,與朋友們分享。畢竟,買錯比買貴更浪費!
目前本人服務的範圍是:
1、只要你叫得出的國內合法商業保險,本人可以幫你規劃!
2、保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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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中華郵政之保經公司
中華郵政:成立保經公司 「四赢」計畫
【中華郵政】針對今日(7月26日)工商時報部分報導內容,中華郵政公司茲提出下列四點說明:
一、據中華郵政公司表示,該公司成立郵政保經公司是一個「四赢」計畫,包括下列各點:
(一)對民眾:可提供全民更便利的投保管道,協助民眾選擇優良而且符合個人需求之多元化保險商品。
(二)對郵政公司:可充分發揮通路效能,符合各國郵政發展趨勢,降低郵政壽險經營風險,調整中華郵政公司經營體質,健全業務發展,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增裕國庫營收,厚實政府財源。
(三)對保險經紀產業:現行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規模大小不一、素質良莠不齊,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乃國營事業機構,組織規模與人員制度均完善,爰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成立,可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
(四)對社會國家:中華郵政服務據點遍及各處,成立保經公司,可強化我國偏鄉地區民眾之保險服務,以協助政府建構社會安全網絡,落實金融普及化政策。
二、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回應民眾基本金融需求
中華郵政公司進一步表示,過去中華郵政公司是以提供「簡易壽險」來回應民眾保險基本需求,但隨著整個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變化,人們所需要的已非限於「類定存式」的簡易壽險。惟礙於法規及專業受限,中華郵政能提供之險種相當有限,因此,郵局方期望能藉由成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販售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充分發揮其通路普及性之優勢,並藉以滿足民眾的基本金融需求,尤其是偏鄉地區居民的需求。
三、以郵務資金轉投資,無適法性疑慮
(一)已依郵政法申請設立
中華郵政依據郵政法第5條規定,「得經營下列業務:一、遞送郵件。二、儲金。三、匯兌。四、簡易人壽保險。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六、郵政資產之營運。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中華郵政亦依上述第7款規定,報請交通部並獲同意,申請成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
(二)以郵務自有資本轉投資
中華郵政以「郵務」自有資本,而非儲匯或壽險資金,投資成立「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以代售各家保單,因此,中華郵政公司申請設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不但法有據,且合乎法令。
四、金融監理不應拘泥「形式主義」
至於金管會曾經表示不贊同,主要是中華郵政在同一公司架構下,郵儲壽三業合營,若加上保經公司,恐有利益衝突之虞。對此,中華郵政公司認為,金控體系下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就金控高度觀之,各子公司實質上應屬部門性質,則與中華郵政在同一公司架構下三業合營加上保經公司,實質上並無差異,金融監理應探究實質意涵,不宜拘泥形式主義。
新聞‧心文
中華郵政成立保經公司,對民眾來說,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消息。尤其是比較偏遠的地區,沒有保經公司服務的地區。讓民眾能有更多的選擇。
只是…
在新聞稿裡,有一句話,我不是很贊同。
〝(三)對保險經紀產業:現行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規模大小不一、素質良莠不齊,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乃國營事業機構,組織規模與人員制度均完善,爰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成立,可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
國營事業機構真的就比較能有完善的制度嗎?就可以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嗎?真的嗎?
國營事業機構真的就比較能有完善的制度嗎?就可以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嗎?真的嗎?
舉凡現在看到的一堆弊案,有許多都是國營事業。
事實上,只要有心,就算是民間的企業都可以做得比國營好!
之前如地震、風災,慈濟都跑在政府之前,先貢獻一己之力。
但我們的政府呢?過父親節、不然就是水母還在狀況外…
中華郵政成立經紀人公司,就會健全經紀產業嗎?鬼才相信。
我相信,他們經紀人公司裡,充其量也只是一堆自稱是保險經紀人的〝保險業務員〞。
本人並非認為保險業務員就素質比較不好,而是,有些自稱是保險經紀人,結果每次出包,都讓大家以為是保險經紀人的素質問題,而一些真正拿到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的人反而蒙受不白之冤。
其實,不一定要考過保險經紀人證照才算專業,只要肯自我要求、自我學習,也有一些保險業務員的本質學能比一些保險經紀人還好。而被這些真的專業的經紀人也好、業務員也好,服務到的話,就真的是一輩子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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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心文
畢業於美國某州立大學MBA。
曾任證券營業員、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
現為國家考試合格之獨立執業人身保險經紀人及財產保險經紀人,於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任副理事長一職。
有感於目前保險商品太多,以致消費者無從抉擇,僅提出自己對於保險及金融商品之研究心得及應注意事項,與朋友們分享。畢竟,買錯比買貴更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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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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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在簽和解書時,您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嗎?
當事人由申甲於96年2月3日向S保險公司投保S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並於97年、98年持續依原保單內容辦理續保,保險期間至99年12月29日止。當事人於99年1 月15日騎乘機車行經宜蘭縣羅東鎮光武街、建成街口時,與訴外人蕭××騎乘機車發生車禍事故,致受有頭部外傷併腦內出血、多處顏面裂傷共13公分等傷害,現在仍遺存創傷性腦損傷併四肢肢體偏癱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病變,日常生活無法自理,步態不穩,坐立仍需他人協助,無法執行一般性工作;符合保險契約的殘廢等級第2等級,應可領得殘廢保險金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之90%即270萬元。但是他在100年5月27日向S保險公司申請給付時,竟遭拒絕。
S保險公司於由申甲請領保險金時發現,保險契約上寫的被保險人是“由甲甲”,而不是由申甲,才知道保險契約不是由先生親自簽名、填寫。
更進一步調查發現,由申甲的右眼失明,但他在投保時,卻在要保書上關於失明的問題勾否。而右眼失明可能是導致這場車禍的原因之一。
於是S保險主張保險契約無效,並且於99年6 月14日依照保險法第64條規定以存證信函通知解除保險契約,並於翌日合法送達,已生解除之效力。
雙方後來在99年9月2日簽署賠款同意書 ,約定由S保險公司給付由申甲慰撫金13萬元後,由申甲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再向S保險公司為任何請求。
和解書內容為:「立同意書人暨被保險人由申甲(統一編號:Z000000000),因99年2月23日之車禍事故向貴公司申請保險契約0000000之保險金,立同意書人了解貴公司對保險契約條款之解釋,並充分明白貴公司為維護保險理賠之公正允當所作之努力。惟立同意書人了解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故立同意書人同意貴公司給付新台幣13萬元整,作為對於被保險人之慰撫金,並保證日後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再對貴公司有所請求,否則本人願負一切賠償之責,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和解書內容為:「立同意書人暨被保險人由申甲(統一編號:Z000000000),因99年2月23日之車禍事故向貴公司申請保險契約0000000之保險金,立同意書人了解貴公司對保險契約條款之解釋,並充分明白貴公司為維護保險理賠之公正允當所作之努力。惟立同意書人了解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故立同意書人同意貴公司給付新台幣13萬元整,作為對於被保險人之慰撫金,並保證日後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再對貴公司有所請求,否則本人願負一切賠償之責,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後來由申甲以之前向S保險公司請領的是醫療費用,認為和解書應該只針對醫療費用起作用。所以想再請領殘廢保險金,但都被法院認為是不符合和解書內容的約束而判敗訴。
資料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保險上字第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保險字第22號
讀判決心得分享:
上面的例子牽扯的問題很複雜,有要保書是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在投保時有無誠實告知目前身體狀況、簽訂和解書後又想反悔…等。
姑且不論親自簽名和誠實告知這兩個問題,我們單就和解書這塊來看:
〝按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
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7 條定有明文。換言之,
和解成立以後,其發生之法律上效力,在消極方面,使當事
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在積極方面,則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
約所訂明之權利(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12 號判決意旨
參照)。"上面拉裡拉渣一堆字想表達的就是:今天,我們只要簽了和解書,就必需遵守和解書的內容,這不像辦家家酒,說不算就不算的。
要如何確保我們的權利不會被犧牲掉,這需要有一定的法學知識。
您可以求助律師或是您的保險經紀人。
關於怎樣才是個合格的保險經紀人,可以參考下面的文章: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業務員有什麼不一樣?
保險公司拒賠,我應該如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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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判決學保險
畢業於美國某州立大學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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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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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保險理賠的二年請求權時效,別讓你的保險權利睡覺了!
A先生於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被人發現在屏東縣新埤鄉○○段三二號台糖產業道路,位於新埤鄉往丹林方向之堤防旁五百公尺處,仰躺在遭焚燬車號○○-6102號自小客車車內駕駛座內,因不明火災意外身亡。事故發生後,家屬整理A先生遺物時,才知道A先生有買一份100萬的終身壽險和一份500萬的意外險,馬上就向N保險公司申請理賠。N保險公司雖然對於終身壽險保險金一百萬元部分全數給付,但關於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五百萬部分,則拒絕理賠。
於是家屬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即對N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保險金,但最後法院判決下來,N保險公司只需對家屬賠償100萬元保險金,其於400萬元保險金因為已經超過保險金的請求權時效,所以不需要賠償。
事情經過:
當家屬知悉A先生不是因為疾病死亡的那天起,就可以以保險受益人的身分對N保險公司行使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但是家屬一直到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才向N保險公司提出請求,且在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起訴的時候,以無法支付裁判費的理由,先向N保險公司請求其中一百萬元,後來在九十七年五月六日才請求其餘四百萬元。
但因為九十七年五月六日請求時,已經逾保險事故二年。根據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縱使A先生可能是因為意外而死亡,但因為在請求時,已經過了二年的期限。所以,法院判N保險公司不需要理賠。
縱使A先生可能是因為意外而死亡,但因為在請求時,已經過了二年的期限。所以,法院判N保險公司不需要理賠。
資料來源:98,台上,1546; 98,保險上,13; 96,保險,147
讀判決心得分享:
保險事故發生時,盡快通知保險公司,使保險公司可以掌握到目前我們的狀況有助於保險的理賠。然而,在保險公司賠償下來後,有多少人會一項一項去比對該理賠的項目?
前一陣子筆者幫忙處理到一件保險金理賠的案件。他不是我的客戶,只是剛好有機會幫他處理。他在保險理賠下來後,過了一陣子在整理保單時,才發現保險公司有漏賠的項目。那時他來找我們幫忙,我們幫他算出漏賠金額及幫他向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訴,但是,評議的結果不是很理想。因為,他從保險事故發生後,到申訴時,已早超過了二年的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現在他就只能打民事訴訟去爭取權利了。
保險公司不是萬能,在理賠時,可能也有漏的項目。重點是,當我們拿到保險金時,是否有去核對理賠的金額是否正確。如果,你無法去計算保險金額是否正確,可以請您的保險經紀人幫您。萬一真的有漏賠的,愈早發現才能愈早處理。畢竟二年的時間是不等人的。
記得一件事:法律是保護懂得去爭取自已應有權利的人,而不會保護連自己權利都默不關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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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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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菲律賓列紅色警戒 旅平險保不保?
菲律賓列紅色警戒 旅平險保不保?
【文/鄭慧菁,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5.16】台灣「廣大興28號」 漁船漁民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殺, 因菲國政府對台灣四項嚴正要求未能作出應有回應, 政府已採取各項制裁措施表達強烈抗議,其中,外交部昨(15) 日對菲律賓全境發布「紅色」旅遊警示燈號, 此時前往菲律賓旅遊或洽公的民眾,是否買得到旅平險?
保險業者表示,外交部針對國外各地區的政經情勢、 天候狀況及其他會影響到國人旅遊安全的因素,都會加以分類警示, 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考慮到旅客前往的地區, 如果是屬於外交部公告的「紅色警戒地區」, 特別是一些戰亂跟國際紛爭地區,旅平險通常不會承保。
一家產險公司就表示, 該公司的旅平險在核保時不問外交部發布警示的原因, 只要被列為紅色警示區就不承保,至於已經出團的保單, 則不受影響。
不過也有本土壽險公司指出, 外交部對菲律賓發布的紅色旅遊警示是出於制裁行為, 而非因戰亂或疾病而起,國人如果在這段時間前往菲律賓,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拒保,但可能採限制保額的方式降低風險, 至於保額大約以500萬元為限。
新聞‧心文
看到這篇,就讓我想到很多人找我買旅平險時,以為,只要旅行期間出意外就一定會賠,但事實上,還是要注意保險單裡的除外責任和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即是,發生除外責任所規定的事情時,保險公司不用負擔賠償的責任。
不保事項則是因為保戶從事某些高危險的事項,而使保險公司的風險太高,甚至無法預估風險發生的後果,因此,只要是發生不保事項裡的事,保險公司基本上是可以不負責任的。
以下就是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內容
除外責任(原因)
第八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九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因此,買了旅平險還是要小心,不要觸及而除外責任與不保事項,就比較不會發生理賠的爭議了。
相關主題:
恐怖主義的危險,產壽險公司理賠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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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受益人指定法定繼承人
壽險保單受益人 不得空白
- 2013-05-17 01:40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單受益人欄位若空白未填,可能被國稅局盯上。財政部日前向壽險公會表示,若壽險保單受益人欄位空白、只填法定繼承人、捐贈寺廟或慈善單位等,可能要視同未明確指定受益人,要課徵10%遺產稅。
壽險公會近日召集壽險公司,請各公司要求壽險業務員一定要請保戶填上保單受益人姓名,若客戶堅持不填寫,則要註明原因,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例如國壽表示,一般都不會讓受益人欄位空白,但是否有客戶只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字眼,仍要清查,但目前必須先確定財政部「未明確指定受益人」的定義,如果保戶有填寫捐贈慈濟或某寺廟,與寫捐贈公益基金,是否都算已有指定受益人。
壽險公會方面表示,以往有些保戶可能會猶豫或一時不知要填誰是受益人,業務員可能就會請保戶填法定繼承人,保單也都會註明,若沒有具體填寫姓名就是依法定繼承人來均分保險給付。
國稅局目前意見是,若保單受益人欄位空白,應是要保人並沒有指定受益人,依稅法是要併入遺產稅課稅,不能享有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
壽險公司說,現在應該仍在研究及論法階段,業者會跟財政部明確釐清內容,就算要實施也不能溯及既往。
業者表示,有些保戶會填法定繼承人,一旦身故,第一順位就是理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才是要保人的父母親,第三是兄弟姐妹,但現在若只填法定繼承人未填姓名,是否也算指定法定受益人,各業者的見解不同。
新聞.心文
當我一看到這個新聞,第一個想法就是,他們想錢想瘋了!
保險為私契約,其契約內容可以由訂約的雙方當事人自由訂定。保險公司為了使客戶更為便利,於是在受益人一欄加了一個註解:如未指定,則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此一做法讓保戶可以不用抓破頭皮想半天,以後身故後,錢要給誰。要怎麼做才算公平?反正,一切就照著民法的繼承篇的順位就好。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現在國稅局意見是受益人欄位空白就是沒指定受益人,也就不能享受保險稅賦的優惠。本人反倒是想請教一下,要保書上的註解是裝飾用的嗎?拜託拜託,請您張大您雪亮的眼睛。
這是私契約,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理論上,當事人喜歡怎麼訂就怎麼訂!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戶在身故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應解釋為受益人有指定,也就是符合上述條款。換言之,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之遺產,也就不需課遺產稅!
所以,當您要課遺產稅之前,請您注意一下私契約關係和保險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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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國家考試合格之獨立執業人身保險經紀人及財產保險經紀人,於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任副理事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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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人服務的範圍是:
1、只要你叫得出的國內合法商業保險,本人可以幫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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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
罹癌理賠70次20多萬 竟因超過限制無法再理賠《真的嗎?》
罹癌理賠70次20多萬 竟因超過限制無法再理賠
蘋果日報
桃園1名江姓裝潢工人(51歲),3年前因鼻塞2個月,就醫診斷出鼻咽癌,他投保的國泰終身險可理賠,從2011年7月開始申請理賠共70次,獲20多萬元理賠金,但是2012年12月起國泰人壽就以江先生理賠次數與金額過多,不再理賠。
江先生表示,1996年他就開始投保,每年繳保費2萬多元,而且在保單中註載癌症理賠沒有次數和金額限制,但最後保險公司竟以這種理由拒絕理賠,質疑他的權益何在。
國泰保險桃園理賠部張姓專員回應,由於江先生實際上已超過應理賠限制有違常理,所以不再理賠。江先生不滿找民代陳情,將先向保險局申訴,也會對保險公司提告維護自已權益。
江先生表示,1996年他就開始投保,每年繳保費2萬多元,而且在保單中註載癌症理賠沒有次數和金額限制,但最後保險公司竟以這種理由拒絕理賠,質疑他的權益何在。
國泰保險桃園理賠部張姓專員回應,由於江先生實際上已超過應理賠限制有違常理,所以不再理賠。江先生不滿找民代陳情,將先向保險局申訴,也會對保險公司提告維護自已權益。
中壢江姓裝潢工罹癌,但保險公司理賠70次後以次數過多不再理賠,讓他找上中壢市民代表賴立竹陳情。黎百代攝
新聞‧心文
當初看到這個新聞,乍看之下會以為保險公司真的吃銅吃鐵。但是,仔細去推敲就可以發現,在新聞中,並沒有提及該保單內相關保單條款。
保險是一個契約行為,當事人雙方都應該照著契約的內容去履行應負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若癌症險的契約內容是以癌症為直接原因,而沒有提及癌症引起的併發症,保險公司對於併發症不賠是正常的。
早期的防癌險大多數都是針對住院或手術的理賠,因為早期對於癌症的治療都是以住院居多,門診療程反而不是重點。但是醫療技術一直在進步,化學治療也從注射一路發展到口服,門診療程愈來愈多,以早期的防癌險來賠現在的門診療程反而十分不足。新聞中的主角說他82次的門診從10幾萬跳到上百萬,若是有用到自費藥品或材料,以早期癌症險的理賠來說,這方面就十分有限了。因此,加強實支實付醫療或是一次給付的防癌險就相當重要。
我的想法是,新聞的內容不見得全部都正確,去了解背後的真相才是正確的做法。
理賠咨詢Line:kv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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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美國某州立大學MBA。
曾任證券營業員、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
現為國家考試合格之獨立執業人身保險經紀人及財產保險經紀人,於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任副理事長一職。
有感於目前保險商品太多,以致消費者無從抉擇,僅提出自己對於保險及金融商品之研究心得及應注意事項,與朋友們分享。畢竟,買錯比買貴更浪費!
目前本人服務的範圍是:
1、只要你叫得出的國內合法商業保險,本人可以幫你規劃!
2、保險理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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