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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中華郵政之保經公司

中華郵政:成立保經公司 「四赢」計畫
 
【中華郵政】針對今日(7月26日)工商時報部分報導內容,中華郵政公司茲提出下列四點說明:
 
一、據中華郵政公司表示,該公司成立郵政保經公司是一個「四赢」計畫,包括下列各點:
(一)對民眾:可提供全民更便利的投保管道,協助民眾選擇優良而且符合個人需求之多元化保險商品。
(二)對郵政公司:可充分發揮通路效能,符合各國郵政發展趨勢,降低郵政壽險經營風險,調整中華郵政公司經營體質,健全業務發展,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增裕國庫營收,厚實政府財源。
(三)對保險經紀產業:現行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規模大小不一、素質良莠不齊,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乃國營事業機構,組織規模與人員制度均完善,爰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成立,可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
(四)對社會國家:中華郵政服務據點遍及各處,成立保經公司,可強化我國偏鄉地區民眾之保險服務,以協助政府建構社會安全網絡,落實金融普及化政策。
 
二、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回應民眾基本金融需求
中華郵政公司進一步表示,過去中華郵政公司是以提供「簡易壽險」來回應民眾保險基本需求,但隨著整個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變化,人們所需要的已非限於「類定存式」的簡易壽險。惟礙於法規及專業受限,中華郵政能提供之險種相當有限,因此,郵局方期望能藉由成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販售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充分發揮其通路普及性之優勢,並藉以滿足民眾的基本金融需求,尤其是偏鄉地區居民的需求。
 
三、以郵務資金轉投資,無適法性疑慮
(一)已依郵政法申請設立
中華郵政依據郵政法第5條規定,「得經營下列業務:一、遞送郵件。二、儲金。三、匯兌。四、簡易人壽保險。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六、郵政資產之營運。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中華郵政亦依上述第7款規定,報請交通部並獲同意,申請成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
(二)以郵務自有資本轉投資
中華郵政以「郵務」自有資本,而非儲匯或壽險資金,投資成立「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以代售各家保單,因此,中華郵政公司申請設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不但法有據,且合乎法令。
 
四、金融監理不應拘泥「形式主義」
至於金管會曾經表示不贊同,主要是中華郵政在同一公司架構下,郵儲壽三業合營,若加上保經公司,恐有利益衝突之虞。對此,中華郵政公司認為,金控體系下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就金控高度觀之,各子公司實質上應屬部門性質,則與中華郵政在同一公司架構下三業合營加上保經公司,實質上並無差異,金融監理應探究實質意涵,不宜拘泥形式主義。


新聞‧心文

中華郵政成立保經公司,對民眾來說,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消息。尤其是比較偏遠的地區,沒有保經公司服務的地區。讓民眾能有更多的選擇。
只是…
在新聞稿裡,有一句話,我不是很贊同。
〝(三)對保險經紀產業:現行保險經紀人公司之規模大小不一、素質良莠不齊,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乃國營事業機構,組織規模與人員制度均完善,爰郵政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成立,可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
國營事業機構真的就比較能有完善的制度嗎?就可以引導保險經紀產業健全發展嗎?真的嗎
舉凡現在看到的一堆弊案,有許多都是國營事業。
事實上,只要有心,就算是民間的企業都可以做得比國營好!
      之前如地震、風災,慈濟都跑在政府之前,先貢獻一己之力。
      但我們的政府呢?過父親節、不然就是水母還在狀況外…
      中華郵政成立經紀人公司,就會健全經紀產業嗎?鬼才相信。
      我相信,他們經紀人公司裡,充其量也只是一堆自稱是保險經紀人的〝保險業務員〞。
      本人並非認為保險業務員就素質比較不好,而是,有些自稱是保險經紀人,結果每次出包,都讓大家以為是保險經紀人的素質問題,而一些真正拿到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的人反而蒙受不白之冤。

     其實,不一定要考過保險經紀人證照才算專業,只要肯自我要求、自我學習,也有一些保險業務員的本質學能比一些保險經紀人還好。而被這些真的專業的經紀人也好、業務員也好,服務到的話,就真的是一輩子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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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一、中華郵政是保險人如果本質上是一人股東又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產生利益衝突,左手打右手,經紀人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人為股東的利益,竟是同一人,真是不通至極。
    二、郵局遍布全省,要聘幾個經紀人擔任簽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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