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受益人 不得空白
保單受益人欄位若空白未填,可能被國稅局盯上。財政部日前向壽險公會表示,若壽險保單受益人欄位空白、只填法定繼承人、捐贈寺廟或慈善單位等,可能要視同未明確指定受益人,要課徵10%遺產稅。
壽險公會近日召集壽險公司,請各公司要求壽險業務員一定要請保戶填上保單受益人姓名,若客戶堅持不填寫,則要註明原因,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例如國壽表示,一般都不會讓受益人欄位空白,但是否有客戶只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字眼,仍要清查,但目前必須先確定財政部「未明確指定受益人」的定義,如果保戶有填寫捐贈慈濟或某寺廟,與寫捐贈公益基金,是否都算已有指定受益人。
壽險公會方面表示,以往有些保戶可能會猶豫或一時不知要填誰是受益人,業務員可能就會請保戶填法定繼承人,保單也都會註明,若沒有具體填寫姓名就是依法定繼承人來均分保險給付。
國稅局目前意見是,若保單受益人欄位空白,應是要保人並沒有指定受益人,依稅法是要併入遺產稅課稅,不能享有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
壽險公司說,現在應該仍在研究及論法階段,業者會跟財政部明確釐清內容,就算要實施也不能溯及既往。
業者表示,有些保戶會填法定繼承人,一旦身故,第一順位就是理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才是要保人的父母親,第三是兄弟姐妹,但現在若只填法定繼承人未填姓名,是否也算指定法定受益人,各業者的見解不同。
新聞.心文
當我一看到這個新聞,第一個想法就是,他們想錢想瘋了!
保險為私契約,其契約內容可以由訂約的雙方當事人自由訂定。保險公司為了使客戶更為便利,於是在受益人一欄加了一個註解:如未指定,則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此一做法讓保戶可以不用抓破頭皮想半天,以後身故後,錢要給誰。要怎麼做才算公平?反正,一切就照著民法的繼承篇的順位就好。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現在國稅局意見是受益人欄位空白就是沒指定受益人,也就不能享受保險稅賦的優惠。本人反倒是想請教一下,要保書上的註解是裝飾用的嗎?拜託拜託,請您張大您雪亮的眼睛。
這是私契約,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理論上,當事人喜歡怎麼訂就怎麼訂!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戶在身故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應解釋為受益人有指定,也就是符合上述條款。換言之,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之遺產,也就不需課遺產稅!
所以,當您要課遺產稅之前,請您注意一下私契約關係和保險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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