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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 星期二

你知道退休金有多少嗎?

在開始看這篇文章之前,建議您可以先聽聽看我在廣播節目所談到的問題。
這是環宇廣播電台創新100的節目:『創新一百:怎麼創造開源?』(按左邊括號內文字即可開啟連結)


談到退休金,首先要知道的是目前我們退休金的結構,如下圖:
退休金的準備有三個層次:
  1. 勞工保險裡面的『老年給付』
  2. 勞工退休金條例
  3. 自行準備


第一個『勞保的老年給付


以一般的公司行號來說,人數五人以上,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勞工,強制投保勞保。

換句話說,只要是五人以上的公司,勞保是強制要投保的,所以,在老年給付這部分,應該都可以拿得到。

但是,五個人以下的公司,就不是強制投保的對象。因此,這部分勞工就是少算的漏網之魚

那老年給付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我們以年紀60歲,一個工作30年,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薪資4萬元來計算
他的月投保薪資落在$41,000左右。

如果他在106年底退休,那他可以選擇:

1、一次領:
$41,000*45個月 = $1,845,000 (一次領)

2、老年年金(每個月拿):
$41,000 * 1.55% * 30個月 = $19,065 (月領)
(其中1.55%的係數將來會調低)

但是,如果他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加保,那他可能領不到。



第二個部分是『勞工退休金條例』


這部分就牽扯到民國94年以前的舊制和民國94年以後的新制。

新制和舊制的差別如下: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勞動基準法
法 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 度
確定提撥制
每月工資總額2%至15
提 撥
雇主:≧6%勞工工資
勞工:自提≦6%工資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 用 對 象
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含短期工、臨時工等)
臺灣銀行
收支保管單位
勞工保險局
工作年資
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年資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
作滿15年,年齡達55
需退休 ,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請領條件
年滿60歲,無論退休與否皆可;但未滿60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完
平均工資 (退休前6)
(1~15
)×2基數+(16~)×1基數≦45基數 平均工資×累積基數
給付標準
歷年每月實際提撥之退休金金額【即:每月工資×(雇主提繳率+勞工自願提繳率)】+累積運用收益*
*勞工請領退休金時,由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期間之平均每年之年收益率如低於此期間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則以依該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計算收益給付。
退休金一次付清(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給付方式
年資滿15年採月退制或一次退
年資未滿15年採一次退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雇主
退休(準備)金專戶所有權
勞工
資料來源:http://www.blf.gov.tw/front/main/156(勞動基金運用局)

所以關於勞工退休金,以上面60歲退休的例子,也會分成兩種情況:

1、舊制:$40,000 * 15 * 2 +  $40,000 * 15 * 1 = $ 1, 800,000 
(如果雇主有按時提撥的話,但可惜是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雇主都沒提撥)

據統計,目前中小企業平均存活時間為13.3年,所以絕大多數的勞工是領不到雇主提撥的退休金。


2、新制可選擇月退或一次退:

(1)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寫這麼長,相信沒幾個人看得懂,因為,這個是要由政府的績效算出來的。)

(2)一次退休金:$40,000 * 6% * 12個月 * 30年 = $864,000 (不計算利息) 
因此加計利息之後,可能領到90幾萬左右。
還有一個更可怕的真相是,目前的勞退績效實在是不怎麼樣,平均才1%多到2%。


看到這裡,您有沒有發現,除非運氣很好,公司存活到30年以上,才有可能領到勞退舊制,不然,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領到勞退新制。

所以,可以算出來勞保的老年給付 + 勞工退休金新制,就是我們大約可以領到的退休金。

也就是說:$1,800,000 + $864,000  = $ 2,664,000
但是以內政部目前所公布的:

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

您有沒有發現?
您的退休金,如果不發生意外的話,以台北市來說,大概能活不到100個月。但,上面這個表是不包括到老年的醫療費用、開車的費用之類的。
換句話說,就是要活的很健康,才能用到100個月。如果大病小病一直來…那可能就不夠了。

第三個部分就是『自行準備』


看到上面的計算,您有沒有發現,自行準備這部分就非常重要了!
有的人是用保險來準備,因為他保本,較低風險。
有的人是用股票來準備,因為他可能有高獲利,只是要注意高風險。
有的人是用房子、土地來準備,因為資產翻倍相對快,只是變現不易。

只是要注意的是,上面的計算是以目前勞保還是用最高5年的月投保薪資來算。

將來要是改成平均15年的月投保薪資來算,肯定會比上面的數字少很多很多!!!

所以,如果你是月領不到30K的年輕人,請收起你的小確幸,好好的想想未來的規劃,用時間來換取複利累績的效果。

如果你是即將退休的待退族,也請你想想,要怎麼讓退休金安穩的成長,而不會影響到退休的生活品質吧!

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車禍事故請求精神慰撫金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蘋果日報】2017年02月22日19:00

國五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獨留兒子一人。李男處理父母及妹妹後續喪葬事宜也已經到一個段落,剩下保險理賠部分還在進行,但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保險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卻用民法194條告訴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讓家屬為之氣結,律師宋重和表示「保險公司明顯推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李男的阿姨黎鳳珠氣憤地說「我們去電富邦保險,要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的部分,得到的回答就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叫總統來也是一樣」,黎阿姨又問富邦員工「為什麼哥哥不能領妹妹的保險金,那誰可以領?」,富邦員工竟回說「誰都不能領!」又去電旺旺友聯詢問旅責險,得到的回答也是一樣,讓黎阿姨氣得說「到底法律是保護業者,還是保護我們人民?」

律師宋重和解釋民法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他說「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金會變成遺產,根據受益人順位,哥哥屬於第四順位,理當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與民法194條是沒有關係的;保險公司利用民法194條來推託,是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突發中心陳以昇/台北報導)

新聞如下:
【太扯片】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看新聞談保險
看到這個新聞,我第一個想法就是,民法第194條在這裡是談精神慰撫金吧!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既然是指精神慰撫金的話,那就要從這個請求權的性質來談了。
根據
84年台上字第2934號判例要旨: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與被害人之人身攸關,具有專屬性,不適
於讓與或繼承。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規定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亦有其適用。

上面那些文字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這個精神撫慰金是只有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才可以請求啦!不能轉讓給別人!!!
也就是說,精神撫慰金是屬於一身專屬權,其意義是指限於權利人本身始得行使之權利,債權人不得扣押,權利人本身亦不得轉讓該權利。
舉例來說,退休金請求權、扶養請求權、依軍人撫恤條例所為的給付、精神慰撫金...等均屬此等。

所以,如果申請精神慰撫金遭拒賠,那麼保險公司的拒賠不是沒理由,也不是刁難,是法律就這樣規定的
至於律師說的"變遺產",以精神慰撫金的前題是,有請求權人時,賠償金額確定,在請求權行使後,保險金下來前,這個請求權人死亡,才會變成遺產。

不過,這篇文章並沒有提到受害人家屬其實還可以請求喪葬費用哦(民法第1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