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

罹癌理賠70次20多萬 竟因超過限制無法再理賠《真的嗎?》




罹癌理賠70次20多萬 竟因超過限制無法再理賠


  蘋果日報
桃園1名江姓裝潢工人(51歲),3年前因鼻塞2個月,就醫診斷出鼻咽癌,他投保的國泰終身險可理賠,從2011年7月開始申請理賠共70次,獲20多萬元理賠金,但是2012年12月起國泰人壽就以江先生理賠次數與金額過多,不再理賠。

江先生表示,1996年他就開始投保,每年繳保費2萬多元,而且在保單中註載癌症理賠沒有次數和金額限制,但最後保險公司竟以這種理由拒絕理賠,質疑他的權益何在。

國泰保險桃園理賠部張姓專員回應,由於江先生實際上已超過應理賠限制有違常理,所以不再理賠。江先生不滿找民代陳情,將先向保險局申訴,也會對保險公司提告維護自已權益。

中壢江姓裝潢工罹癌,但保險公司理賠70次後以次數過多不再理賠,讓他找上中壢市民代表賴立竹陳情。黎百代攝

新聞‧心文
當初看到這個新聞,乍看之下會以為保險公司真的吃銅吃鐵。但是,仔細去推敲就可以發現,在新聞中,並沒有提及該保單內相關保單條款。
保險是一個契約行為,當事人雙方都應該照著契約的內容去履行應負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若癌症險的契約內容是以癌症為直接原因,而沒有提及癌症引起的併發症,保險公司對於併發症不賠是正常的。
早期的防癌險大多數都是針對住院或手術的理賠,因為早期對於癌症的治療都是以住院居多,門診療程反而不是重點。但是醫療技術一直在進步,化學治療也從注射一路發展到口服,門診療程愈來愈多,以早期的防癌險來賠現在的門診療程反而十分不足。新聞中的主角說他82次的門診從10幾萬跳到上百萬,若是有用到自費藥品或材料,以早期癌症險的理賠來說,這方面就十分有限了。因此,加強實支實付醫療或是一次給付的防癌險就相當重要。
我的想法是,新聞的內容不見得全部都正確,去了解背後的真相才是正確的做法。

理賠咨詢Line:kv1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