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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 星期二

你知道退休金有多少嗎?

在開始看這篇文章之前,建議您可以先聽聽看我在廣播節目所談到的問題。
這是環宇廣播電台創新100的節目:『創新一百:怎麼創造開源?』(按左邊括號內文字即可開啟連結)


談到退休金,首先要知道的是目前我們退休金的結構,如下圖:
退休金的準備有三個層次:
  1. 勞工保險裡面的『老年給付』
  2. 勞工退休金條例
  3. 自行準備


第一個『勞保的老年給付


以一般的公司行號來說,人數五人以上,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勞工,強制投保勞保。

換句話說,只要是五人以上的公司,勞保是強制要投保的,所以,在老年給付這部分,應該都可以拿得到。

但是,五個人以下的公司,就不是強制投保的對象。因此,這部分勞工就是少算的漏網之魚

那老年給付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我們以年紀60歲,一個工作30年,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薪資4萬元來計算
他的月投保薪資落在$41,000左右。

如果他在106年底退休,那他可以選擇:

1、一次領:
$41,000*45個月 = $1,845,000 (一次領)

2、老年年金(每個月拿):
$41,000 * 1.55% * 30個月 = $19,065 (月領)
(其中1.55%的係數將來會調低)

但是,如果他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加保,那他可能領不到。



第二個部分是『勞工退休金條例』


這部分就牽扯到民國94年以前的舊制和民國94年以後的新制。

新制和舊制的差別如下: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勞動基準法
法 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 度
確定提撥制
每月工資總額2%至15
提 撥
雇主:≧6%勞工工資
勞工:自提≦6%工資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 用 對 象
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含短期工、臨時工等)
臺灣銀行
收支保管單位
勞工保險局
工作年資
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年資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
作滿15年,年齡達55
需退休 ,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請領條件
年滿60歲,無論退休與否皆可;但未滿60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完
平均工資 (退休前6)
(1~15
)×2基數+(16~)×1基數≦45基數 平均工資×累積基數
給付標準
歷年每月實際提撥之退休金金額【即:每月工資×(雇主提繳率+勞工自願提繳率)】+累積運用收益*
*勞工請領退休金時,由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期間之平均每年之年收益率如低於此期間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則以依該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計算收益給付。
退休金一次付清(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給付方式
年資滿15年採月退制或一次退
年資未滿15年採一次退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雇主
退休(準備)金專戶所有權
勞工
資料來源:http://www.blf.gov.tw/front/main/156(勞動基金運用局)

所以關於勞工退休金,以上面60歲退休的例子,也會分成兩種情況:

1、舊制:$40,000 * 15 * 2 +  $40,000 * 15 * 1 = $ 1, 800,000 
(如果雇主有按時提撥的話,但可惜是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雇主都沒提撥)

據統計,目前中小企業平均存活時間為13.3年,所以絕大多數的勞工是領不到雇主提撥的退休金。


2、新制可選擇月退或一次退:

(1)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寫這麼長,相信沒幾個人看得懂,因為,這個是要由政府的績效算出來的。)

(2)一次退休金:$40,000 * 6% * 12個月 * 30年 = $864,000 (不計算利息) 
因此加計利息之後,可能領到90幾萬左右。
還有一個更可怕的真相是,目前的勞退績效實在是不怎麼樣,平均才1%多到2%。


看到這裡,您有沒有發現,除非運氣很好,公司存活到30年以上,才有可能領到勞退舊制,不然,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領到勞退新制。

所以,可以算出來勞保的老年給付 + 勞工退休金新制,就是我們大約可以領到的退休金。

也就是說:$1,800,000 + $864,000  = $ 2,664,000
但是以內政部目前所公布的:

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

您有沒有發現?
您的退休金,如果不發生意外的話,以台北市來說,大概能活不到100個月。但,上面這個表是不包括到老年的醫療費用、開車的費用之類的。
換句話說,就是要活的很健康,才能用到100個月。如果大病小病一直來…那可能就不夠了。

第三個部分就是『自行準備』


看到上面的計算,您有沒有發現,自行準備這部分就非常重要了!
有的人是用保險來準備,因為他保本,較低風險。
有的人是用股票來準備,因為他可能有高獲利,只是要注意高風險。
有的人是用房子、土地來準備,因為資產翻倍相對快,只是變現不易。

只是要注意的是,上面的計算是以目前勞保還是用最高5年的月投保薪資來算。

將來要是改成平均15年的月投保薪資來算,肯定會比上面的數字少很多很多!!!

所以,如果你是月領不到30K的年輕人,請收起你的小確幸,好好的想想未來的規劃,用時間來換取複利累績的效果。

如果你是即將退休的待退族,也請你想想,要怎麼讓退休金安穩的成長,而不會影響到退休的生活品質吧!

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車禍事故請求精神慰撫金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蘋果日報】2017年02月22日19:00

國五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其中出遊的李姓夫妻與女兒一家三口全部罹難,獨留兒子一人。李男處理父母及妹妹後續喪葬事宜也已經到一個段落,剩下保險理賠部分還在進行,但承接這次乘客險的富邦保險及旅責險的旺旺友聯保險卻用民法194條告訴李男無法領取妹妹的保險金,讓家屬為之氣結,律師宋重和表示「保險公司明顯推託,根本與民法194條無關,拒賠理由相當惡質」。

李男的阿姨黎鳳珠氣憤地說「我們去電富邦保險,要申請妹妹的乘客險的部分,得到的回答就是根據民法194條無法理賠,叫總統來也是一樣」,黎阿姨又問富邦員工「為什麼哥哥不能領妹妹的保險金,那誰可以領?」,富邦員工竟回說「誰都不能領!」又去電旺旺友聯詢問旅責險,得到的回答也是一樣,讓黎阿姨氣得說「到底法律是保護業者,還是保護我們人民?」

律師宋重和解釋民法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他說「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金會變成遺產,根據受益人順位,哥哥屬於第四順位,理當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金。與民法194條是沒有關係的;保險公司利用民法194條來推託,是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突發中心陳以昇/台北報導)

新聞如下:
【太扯片】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看新聞談保險
看到這個新聞,我第一個想法就是,民法第194條在這裡是談精神慰撫金吧!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既然是指精神慰撫金的話,那就要從這個請求權的性質來談了。
根據
84年台上字第2934號判例要旨: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與被害人之人身攸關,具有專屬性,不適
於讓與或繼承。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規定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亦有其適用。

上面那些文字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這個精神撫慰金是只有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才可以請求啦!不能轉讓給別人!!!
也就是說,精神撫慰金是屬於一身專屬權,其意義是指限於權利人本身始得行使之權利,債權人不得扣押,權利人本身亦不得轉讓該權利。
舉例來說,退休金請求權、扶養請求權、依軍人撫恤條例所為的給付、精神慰撫金...等均屬此等。

所以,如果申請精神慰撫金遭拒賠,那麼保險公司的拒賠不是沒理由,也不是刁難,是法律就這樣規定的
至於律師說的"變遺產",以精神慰撫金的前題是,有請求權人時,賠償金額確定,在請求權行使後,保險金下來前,這個請求權人死亡,才會變成遺產。

不過,這篇文章並沒有提到受害人家屬其實還可以請求喪葬費用哦(民法第192條)。

2016年8月21日 星期日

年輕人為何不婚不生?數據化給你看!

發佈日期:2016/08/21

今天早上看到一篇文章:一個小孩從出生養到大學畢業,要花多少錢?實際算給你看。作者算出來平均養一個小孩到大學從203萬到464萬不等,這還不是最花錢的,有的從小上才藝班、安親班,隨隨便便都可能破500萬。

這樣的文章引起了我的好奇,於是我到行政院的網站去找2015年的平均薪資按年齡去區分,大致的資料如下:




我很好奇的把年輕人從出社會到65歲的平均總收入,及他們以男、女分開來算的平均總收入,還有適婚年齡前可以積的金額做成表格。以下的有些數據是以個人比較主觀的假設製作,如有異議,敬請包含!




從以上的表格來看,如果是以每個月存款率30%來看,我假設男性在35歲時結婚,女性在33歲時結婚,到那時,男性平均可以存到148萬5千元左右。女性平均可以存到119萬2千元。

所以,結婚能用的資金只有大概268萬左右,這包含買車子、買房子(有些人希望搬出去自己住)、裝潢、結婚所需、訂婚所需、蜜月旅行。

這樣的資金看起來不少,但是有真正買過房子、裝潢過的人就知道,那筆費用根本就不夠。
更何況有許多年輕人的儲蓄率根本不到30%。

接下來,假設養育小孩的錢包含在每個月的生活費中,而生活費佔夫妻總收入的55%。買房子花了700萬(桃園地區),車子花了70萬,退休後可用金額只剩下約540萬元。

而夫妻退休有540萬可用,夠嗎?
您可以參考TVBS針對『退休餘命23年!「生活開銷」約775萬』的報導如下:



從上面的數據看來,年輕人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是正常的,當自己的生活都難以照顧到,更難去照顧下一代。

所以,我常常鼓勵年輕人要多學習其他的技能和投資理財,畢竟,財務問題不會因為你不理它,它就會憑空消失。

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保險金理賠還是可能課遺產稅!

陳○於民國91年5月20日死亡,她的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被國稅局查獲陳○生前投保鉅額保險,國稅局認定這些保單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意旨不符,所以將陳○的保險理賠金及陳○死亡當日保單解約金價值計算,認定她的遺產中關於保險和其他債權合計85,544,952元。因此更正遺產總額299,377,780元,遺產淨額200,323,754元,應納稅額85,654,877元,並按所漏稅額13,849,343元處罰1倍之罰鍰13,849,300元(計至百元止)。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079號)

常常聽到有一些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在和客戶教導用保險來“藏錢”、“避稅”。
事實上,小弟研究過很多民眾和國稅局打這類的官司,結論是:90%以上的保險都有可能課到稅,尤其是投保的動機和目的不是用來保障家人的經濟生活,而是用來做資產轉移。

文中最高法院有提及:投保之動機及目的不是為保障並避免因被保險人之突發事故,致其家人生活陷於困境之保險目的,而是想透過形式上合法,但卻違反保險原理及投保常態,即以躉繳高額保險費方式,移動其所有財產,藉以規避死亡時將這些金額併入遺產總額所核算的遺產稅,並讓繼承人經由指定年金保險契約受益人,仍得獲得與將該財產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相同之經濟實質,故依上開所述,其所為自屬租稅規避,而非合法之節稅甚明。

實務上,常常有聽到一些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教導客戶,保險金一旦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不會算入遺產。常常都告訴客戶這是保險法112條規定的!有更用功一點的從業人員還會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的規定來告訴客戶:人壽保險有指定死亡受益人不計入遺產總額。

事實上,這都把遺產及贈與稅法看得太簡單了!保險原來的功能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家屬,萬一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他的家屬可以領到一筆保險金,而使家庭經濟不至於發生重大的變化。所以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當初立法時,就希望這個保障的功能不要因為保險金被課稅,而失去了它的功能。

有趣的是,許多頭腦動得快的人就發現到這個法條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就有人開始教授將錢藏入保險內,指定身故受益人的話,不會被課遺產稅。於是乎,各式各樣的保險就跑出來,有的保險費繳得比身故領回的還多,有的身故只有領回保費加上利息。

然而,這樣子的保險對於被保險人的家屬真的有幫助嗎?我持否定態度!
因為,假設,我用1億的現金去買保險,在我身故時,可以領回1.05億。多那0.05億的部分,相信若將這1億拿去做其他投資,還有可能會領回更多。因此,這若說有保護到被保險人家屬未來的經濟生活,實在有點牽強!

日前財政部有行文給壽險公會及各國稅局,以19件案例說明死亡保險金實質課稅原則,共有8大特徵,要求各國稅局依此原則嚴謹審慎辦理。

會被財政部盯上的投保8大特徵,即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這19件財政部列舉出的追稅案件,其中有案例在民國87年投保,在93年身故,仍被依相關特徵找出,要求追補遺產稅。

所以,保險金課不課稅?不是那些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說了算,而是國稅局說了算!



有興趣的朋友,我從判決裡截取一些資訊如下,可以提供您參考!

1.相關法律依據:
  (1)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3)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4)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2.按所謂「稅捐規避」乃是指利用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對私法上法形式選擇之可能性,選擇從私經濟活動交易之正常觀點來看,欠缺合理之理由,為通常所不使用之異常法形式,並於結果上實現所意圖之經濟目的或經濟成果,且因不具備對應於通常使用之法形式之課稅要件,因此得以達到減輕或排除稅捐負擔之行為。因此稅捐規避與合法的(未濫用的)節稅不同,節稅乃是依據稅捐法規所預定之方式,意圖減少稅捐負擔之行為,反之,「稅捐規避」則是利用稅捐法規所未預定之異常的或不相當的法形式,意圖減少稅捐負擔之行為。故而,納稅義務人不選擇稅法上所考量認為通常之法形式(交易形式),卻選擇與此不同之迂迴行為或多階段行為或其他異常的法形式,以達成與選擇通常法形式之情形基本上相同之經濟效果,而同時卻能減輕或排除與通常法形式相連結之稅捐負擔者,即應認屬「租稅規避」,而非合法之節稅。又租稅規避行為因有違租稅公平原則,故於效果上,應本於實質課稅原則,就其事實上予以規避,然卻與其經濟實質相當之通常法形式作為課稅之基礎。


保險理賠諮詢Line:kv19

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儲蓄型保險的數字遊戲(一)

近一年來,全球經濟數字皆墨,從2014年6月,歐洲央行成為第一家宣布負利率的主要央行,到日本央行今年1月底也祭出負利率,宣布將存款利率下調至負0.1%,全世界都在想辦法救經濟。

台灣央行自去年第3季理監事會議以來第3度降息,總共降息1.5碼(1碼為0.25個百分點)。相對的也影響到目前銀行的存款利率的下調。於是,保險商品相對來說,就成了很多人理財的選擇。

有鑑於市面上各種不同的商品,各家保險公司的業務都自稱自家的商品最優,而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商品的不同,我將分幾個單元,一一介紹目前在市面上被拿來替代銀行商品的保險商品。

在開始說明之前,首先要了解人身保險商品的種類。

人身保險分為四種:
一、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二、健康保險(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三、傷害保險(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四、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那市面上常見的儲蓄型保險是哪一種呢?
傳統的儲蓄型保險通常指的是人壽保險,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壽險。但,這一、兩年在市面上偶見有業務以年金保險來和人壽保險做比較。
(人壽保險在命名上會以『0000生存保險』、『0000壽險』、『0000保險』為名稱,年金保險則以『0000年金保險』、0000變額年金保險為名稱

在說明這兩種保險不同處之前,首先要了解用來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是什麼?而什麼又是宣告利率?

預定利率:當消費者預期在年度末可以領回$100元時,在預定利率2%時,消費者在年度初只需要繳付$98的保險費。其中2%就是所謂的預定利率,也就是少繳的2元。如下圖:

換句話說,預定利率是用來計算保險單的保費的一個利率,是一個確定的利率

那什麼又是宣告利率呢?
宣告利率:就是保險公司以同樣買這一張保單的錢,拿來做投資之後的績效,參考預定利率後,訂出來給消費者的利率。而這個利率是每年都會視績效調整,非保證的利率
以下圖為例,如果要計算A保單的宣告利率,就只能算A保單30份保單的績效,不能將B保單的績效一併算入。


接下來,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又有什麼不一樣?
先來看一下兩張不同的保險。

1、人壽保險



2、年金保險

注意上面兩個保險都對宣告利率說明,不保證利率!!!


重點來了:
人壽保險在購買時,就知道預定利率,所以,就可以知道這張保險計算保險費時所用的利率。
而年金保險在購買時,不知道預定利率!只有在年金開始給付才能知道預定利率是多少?

但因為預定利率多是參考當年的市場上銀行的利率而訂定的。所以,萬一未來市場利率下降,那預定利率也可能下降。
所以,聰明的您,發現了嗎?

因為年金保險的預定利率是年金開始給付時,才會訂定,所以,當未來利率預期會上揚,未來年金保險的預定利率也是會上調,也因此,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但是,如果未來台灣市場利率如日本央行下調到負利率,那年金保險的預定利率為0也是有可能的。

以下把這兩種不同保險的條款有關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的部份貼出來給聰明的各位看:

1、人壽保險:(預定利率在條款內已訂定




2、年金保險:(預定利率要等到將來年金給付才訂定



再來就是萬一在繳費期間身故時,保險的給付:

1、人壽保險:

2、年金保險:

所以,重點來了,萬一這兩張保單的被保險人都是在購買保單的第一年就身故。以條款來看,年金保險有可能會拿不回原先繳的保險費,可以參考前述兩張保險試算表範例(因為保險費要先扣除這張保單的一些行政費用之後,才是保單價值準備金。)



結論:
1、年金保險和人壽保險並不相同,不能相提並論!

2、預定利率在人壽保險購買時就已知,而年金保險要等到年金給付時才知!

3、宣告利率是視同一種保單的投資績效而計算出來的,因此,今年績效好,不代表明年的績效就一定會好!所以,我個人認為,宣告利率,有比預定利率高就賺到,沒有也不用太失望!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為什麼我的車險保費變貴了?

常常遇到客戶問我,為什麼我今年的車險保費變貴了?
由於車體險的計算較為複雜,因此,這裡只說明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保費變貴的原因有很多種,我舉幾個常見的原因來說明。

第一:「全體保戶」的理賠率上升,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就會調升。
例如:全體全年保費收入是100元,而原本預期全體全年理賠的金額是80元,但是,實際上全年理賠的金額是110元。如此一來,隔一年的保費就會調升,以應付過多的理賠金額。
目前,實務上的理賠金額已愈來愈高,所以,今年的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也都被調高。



第二:「前三年」有理賠過。
一般來說,車險分強制險保費任意險保費
所以,這裡就要分成兩部份說明。
本人以自己的保單來解說。


 在上圖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三個主要影響保費計算的係數:「強制險係數」、「任意險係數」、「車體險係數」。

除了以上三個係數,會影響車險計算的還有車輛種類(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營業用車…等)、廠牌型式(BMW 320i、Benz C250、Toyota Altis...等)

在強制險部份:(註1)
會影響強制險保費的因素有三:「年齡」、「性別」、「違規肇事記錄」。
也就是說,誰是這台車的車主,還有車主的過去理賠次數(註2)。

一、年齡、性別部份:

上圖就是強制險的車主年齡及性別的保費係數表。
舉個例子來說,很多人問我,車子是不是買媽媽的名字,保費會比較便宜?
就上圖來看,如果媽媽是60歲以上,那她的強制險的保費係數是0.79,也就是說,如果以一般男性30歲左右的保費是100元的話,媽媽的保費會是79元(100×0.79),相對來說是比較便宜沒錯!(註3)


二、違規肇事記錄部份:

再來是過去的違規肇事紀錄。
如果是第一次投保的新保單,起保是以第4級來計算。如果前1年度沒有理賠記錄的話,就會降低1級(減費18%),也就是變成第3級。
但是,如果前1年度有理賠紀錄的話,每次理賠就會提高3級(加費30%)
舉例來說,本人的強制險係數為1,也就是說,相較於第一次投保的人,我的保費會比他們便宜30%。如果第一次投保的保費是100元,那我的保費只要70元。(註2)(註3)



在任意險部份:(註4)
會影響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費的因素也有三:「年齡」、「性別係數」、「第三人責任險肇事紀錄」。
也就是說,誰是這台車的車主,還有車主的過去理賠次數(註2)。

一、年齡、性別部份:

所以,由上圖就可以看出來,原本在強制險保費裡,60歲以上的女性保費會比較便宜。但是,在第三人責任險裡,反而是30歲以上,未滿60歲的女性會比較便宜。


二、違規肇事記錄部份:

如果是第一次投保的新保單或者是之前沒有投保紀錄的人,起保是以第4級來計算。如果前1年度沒有理賠記錄的話,就會降低1級(減0.10),也就是變成第3級。
但是,如果前1年度有理賠紀錄的話,每次理賠就會提高3級(加0.30)
舉例來說,本人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係數為5。也就是說,過去3年內,我有辦理賠過,因此,我的理賠紀錄是第5級,也就是0.10的係數
相較於第一次投保的人,我的保費會比他們貴10%。如果第一次投保的保費是100元,那我的保費只要110元。(註4)(註5)



結論:

每出險一次保費就可能增加到3成,而且是會回追三年的記錄。
有趣的是,車商業務常常告訴買車的車主,買車體險,如果一整年沒有理賠記錄的話,可以回原廠烤漆、換輪胎…等。
你可以注意看看第二年的續保單,你的強制險、任意險的係數應該就有變化了…
回廠烤個漆,換來連三年的貴保費,想想看,是不是真的划算。

對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事。
因為車險是從人,也就是看車主是誰,所以:
一台車出險,車主名下所有車都一起漲保費!!!
一台車出險,車主名下所有車都一起漲保費!!!
一台車出險,車主名下所有車都一起漲保費!!!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所以,如果名下有很多台車的人,就……



資料來源:汽車保險修訂三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發行

註1: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的保費計算如下:
調整後純保費 = 基本純保費 × (年齡性別係數 + 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 - 1 ) 

註2:過去的理賠次數是以過去三年的理賠為主。所以,超過三年以上的理賠紀錄不計入。

註3:強制險的保費計算如註1,但為了方便理解,版主將保費計算拆開來看,並簡化說明。

註4: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自小客、貨車)的保費計算如下:
保險費 = 基本保費 × 從人因素係數(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係數 + 賠款記錄係數)

註5: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計算如註4,但為了方便理解,版主將保費計算拆開來看,並簡化說明。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產險公司的意外險,理賠太多,隔年不續保?

常常聽到客戶在問,某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告訴他,意外險不要買產險公司的,因為產險公司的意外險不會保證續保。

事實上,他說的對了一半。因為,壽險公司的意外險也不會全部都是保證續保,只有極少數的意外險是保證續保。

為什麼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不能保證續保呢?

原因就是:人會換工作,危險可能不一樣。

假設我買保險時是當老師,屬於職業分類裡面的第1類,也就是危險最低的職業。一年100萬的保費約$1,200左右。
但是,我後來因為覺得砂石車司機才是我的最愛,而跑去開砂石車。如此一來,危險從最低的第1類,變到最高的第6類。
第6類的保費約$5,500,也就是說,我少繳保費,而造成保險公司承擔比較高的風險,但短少保費。可能發生財務上的問題。
因此,保險公司有權利因為我的職業不同而選擇要不要讓我續保。


第二個常聽到的是:產險公司理賠太多,隔年不會讓我續保。但是壽險公司還是會續保。

真的是這樣嗎?眼見為憑吧?下面這張照片是某人壽保險公司通知客戶,前一年理賠過多,不接受原來的續保。



因此,理賠過多,不論是產險公司或壽險公司都可能拒絕客戶下一年度的續保。

那怎麼辦呢?

很簡單!就換一家保囉!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意外險不同的地方,我做了一個比較表讓大家可以更了解。


產險公司
壽險公司
經營業務
主要為財產保險(如車險、火災保險、公共意外險…等)
但財政部於民國八十六年准許經營傷害險(也稱意外險)
主要為人身保險。如壽險、醫療險、防癌險、意外險、年金險…等。
保險費
產險是費率自由化,因此只要在收支平衡的前題下,保險公司可以依經驗和預估的損失率訂定保險費。
通常較產險公司高。
依照財政部的行政函令:
營業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等之附加費用,一年期個人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三十三。
因此,營業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最高可達總保費的百分之三十二。
職業類別分類
通常第13類是同一個費率,第456類個別分開的費率。(註1)
例如:
13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538
4類,100萬意外險保費$3,178
5類,100萬意外險保費$4,921
6類,100萬意外險保費$6,315
通常不同危險類別有不同的費率。
例如:
1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230
2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540
3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850
4類,100萬意外險保費$2,770
5類,100萬意外險保費$4,310
6類,100萬意外險保費$5,540
保障內容
通常是以專案呈現,意外醫療內含在內。
許多專案還有特定意外加倍給付(火災、電梯、地震、大眾交通工具…等),一旦發生這些特定意外事故,除了原先費的保險金額,還另外給一筆保險金。
有些專案甚至結合個人責任保險。(註2)
通常意外醫療需要另外附加,另外付費,保費從第1類的$369到第6類的$1,662
一般來說,僅保障死亡及殘廢。少數幾個險種會有特定事故及大眾交通工具的加倍給付。
續保
不保證續保。但通常有自動續保,也就是說,隔年以同樣的條件續保,繳交保費後,不用再另外簽一次文件。
通常不保證續保。也和產險公司一樣有自動續保。但極少數的意外險有保證續保。
繳費方式
通常為年繳。
通常可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恐怖主義攻擊的理賠
本土產險公司均加入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一旦發生恐怖主義,則每人最高理賠200萬元。
僅有少數外商產險公司未加入該組織,而以所保的金額理賠。
以所保的金額理賠。


註1:
職業分類裡,第一類的職業如:老師、行政小姐。
第二類的如:業務人員。
第三類的如:廚師。
第四類的如:水電工人。
第五類的如:廣告招牌架設人員。
第六類的如:砂石車司機。
常見的拒保如:機長、爆破小組

註2:
個人責任險:第三人因為我的過失而造成他的財物受損或是人受傷時,當他依法來向我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理賠給他。
例如:剛上大學未滿二十歲的小孩子,睡在宿舍上鋪,晚上洗完澡把毛巾晾在床邊,卻因為毛巾不斷滴水到下鋪同學的筆電上,造成筆電損壞。當下鋪同學向小孩子要求賠償時,小孩的父母買的個人責任險就啟動理賠。

理賠咨詢Line:kv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