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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保險金理賠還是可能課遺產稅!

陳○於民國91年5月20日死亡,她的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被國稅局查獲陳○生前投保鉅額保險,國稅局認定這些保單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意旨不符,所以將陳○的保險理賠金及陳○死亡當日保單解約金價值計算,認定她的遺產中關於保險和其他債權合計85,544,952元。因此更正遺產總額299,377,780元,遺產淨額200,323,754元,應納稅額85,654,877元,並按所漏稅額13,849,343元處罰1倍之罰鍰13,849,300元(計至百元止)。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079號)

常常聽到有一些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在和客戶教導用保險來“藏錢”、“避稅”。
事實上,小弟研究過很多民眾和國稅局打這類的官司,結論是:90%以上的保險都有可能課到稅,尤其是投保的動機和目的不是用來保障家人的經濟生活,而是用來做資產轉移。

文中最高法院有提及:投保之動機及目的不是為保障並避免因被保險人之突發事故,致其家人生活陷於困境之保險目的,而是想透過形式上合法,但卻違反保險原理及投保常態,即以躉繳高額保險費方式,移動其所有財產,藉以規避死亡時將這些金額併入遺產總額所核算的遺產稅,並讓繼承人經由指定年金保險契約受益人,仍得獲得與將該財產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相同之經濟實質,故依上開所述,其所為自屬租稅規避,而非合法之節稅甚明。

實務上,常常有聽到一些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教導客戶,保險金一旦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不會算入遺產。常常都告訴客戶這是保險法112條規定的!有更用功一點的從業人員還會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的規定來告訴客戶:人壽保險有指定死亡受益人不計入遺產總額。

事實上,這都把遺產及贈與稅法看得太簡單了!保險原來的功能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家屬,萬一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他的家屬可以領到一筆保險金,而使家庭經濟不至於發生重大的變化。所以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當初立法時,就希望這個保障的功能不要因為保險金被課稅,而失去了它的功能。

有趣的是,許多頭腦動得快的人就發現到這個法條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就有人開始教授將錢藏入保險內,指定身故受益人的話,不會被課遺產稅。於是乎,各式各樣的保險就跑出來,有的保險費繳得比身故領回的還多,有的身故只有領回保費加上利息。

然而,這樣子的保險對於被保險人的家屬真的有幫助嗎?我持否定態度!
因為,假設,我用1億的現金去買保險,在我身故時,可以領回1.05億。多那0.05億的部分,相信若將這1億拿去做其他投資,還有可能會領回更多。因此,這若說有保護到被保險人家屬未來的經濟生活,實在有點牽強!

日前財政部有行文給壽險公會及各國稅局,以19件案例說明死亡保險金實質課稅原則,共有8大特徵,要求各國稅局依此原則嚴謹審慎辦理。

會被財政部盯上的投保8大特徵,即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這19件財政部列舉出的追稅案件,其中有案例在民國87年投保,在93年身故,仍被依相關特徵找出,要求追補遺產稅。

所以,保險金課不課稅?不是那些保險從業人員或銀行理專說了算,而是國稅局說了算!



有興趣的朋友,我從判決裡截取一些資訊如下,可以提供您參考!

1.相關法律依據:
  (1)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第1項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3)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4)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2.按所謂「稅捐規避」乃是指利用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對私法上法形式選擇之可能性,選擇從私經濟活動交易之正常觀點來看,欠缺合理之理由,為通常所不使用之異常法形式,並於結果上實現所意圖之經濟目的或經濟成果,且因不具備對應於通常使用之法形式之課稅要件,因此得以達到減輕或排除稅捐負擔之行為。因此稅捐規避與合法的(未濫用的)節稅不同,節稅乃是依據稅捐法規所預定之方式,意圖減少稅捐負擔之行為,反之,「稅捐規避」則是利用稅捐法規所未預定之異常的或不相當的法形式,意圖減少稅捐負擔之行為。故而,納稅義務人不選擇稅法上所考量認為通常之法形式(交易形式),卻選擇與此不同之迂迴行為或多階段行為或其他異常的法形式,以達成與選擇通常法形式之情形基本上相同之經濟效果,而同時卻能減輕或排除與通常法形式相連結之稅捐負擔者,即應認屬「租稅規避」,而非合法之節稅。又租稅規避行為因有違租稅公平原則,故於效果上,應本於實質課稅原則,就其事實上予以規避,然卻與其經濟實質相當之通常法形式作為課稅之基礎。


保險理賠諮詢Line:kv19

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儲蓄型保險的數字遊戲(一)

近一年來,全球經濟數字皆墨,從2014年6月,歐洲央行成為第一家宣布負利率的主要央行,到日本央行今年1月底也祭出負利率,宣布將存款利率下調至負0.1%,全世界都在想辦法救經濟。

台灣央行自去年第3季理監事會議以來第3度降息,總共降息1.5碼(1碼為0.25個百分點)。相對的也影響到目前銀行的存款利率的下調。於是,保險商品相對來說,就成了很多人理財的選擇。

有鑑於市面上各種不同的商品,各家保險公司的業務都自稱自家的商品最優,而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商品的不同,我將分幾個單元,一一介紹目前在市面上被拿來替代銀行商品的保險商品。

在開始說明之前,首先要了解人身保險商品的種類。

人身保險分為四種:
一、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二、健康保險(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三、傷害保險(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四、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那市面上常見的儲蓄型保險是哪一種呢?
傳統的儲蓄型保險通常指的是人壽保險,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壽險。但,這一、兩年在市面上偶見有業務以年金保險來和人壽保險做比較。
(人壽保險在命名上會以『0000生存保險』、『0000壽險』、『0000保險』為名稱,年金保險則以『0000年金保險』、0000變額年金保險為名稱

在說明這兩種保險不同處之前,首先要了解用來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是什麼?而什麼又是宣告利率?

預定利率:當消費者預期在年度末可以領回$100元時,在預定利率2%時,消費者在年度初只需要繳付$98的保險費。其中2%就是所謂的預定利率,也就是少繳的2元。如下圖:

換句話說,預定利率是用來計算保險單的保費的一個利率,是一個確定的利率

那什麼又是宣告利率呢?
宣告利率:就是保險公司以同樣買這一張保單的錢,拿來做投資之後的績效,參考預定利率後,訂出來給消費者的利率。而這個利率是每年都會視績效調整,非保證的利率
以下圖為例,如果要計算A保單的宣告利率,就只能算A保單30份保單的績效,不能將B保單的績效一併算入。


接下來,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又有什麼不一樣?
先來看一下兩張不同的保險。

1、人壽保險



2、年金保險

注意上面兩個保險都對宣告利率說明,不保證利率!!!


重點來了:
人壽保險在購買時,就知道預定利率,所以,就可以知道這張保險計算保險費時所用的利率。
而年金保險在購買時,不知道預定利率!只有在年金開始給付才能知道預定利率是多少?

但因為預定利率多是參考當年的市場上銀行的利率而訂定的。所以,萬一未來市場利率下降,那預定利率也可能下降。
所以,聰明的您,發現了嗎?

因為年金保險的預定利率是年金開始給付時,才會訂定,所以,當未來利率預期會上揚,未來年金保險的預定利率也是會上調,也因此,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但是,如果未來台灣市場利率如日本央行下調到負利率,那年金保險的預定利率為0也是有可能的。

以下把這兩種不同保險的條款有關宣告利率與預定利率的部份貼出來給聰明的各位看:

1、人壽保險:(預定利率在條款內已訂定




2、年金保險:(預定利率要等到將來年金給付才訂定



再來就是萬一在繳費期間身故時,保險的給付:

1、人壽保險:

2、年金保險:

所以,重點來了,萬一這兩張保單的被保險人都是在購買保單的第一年就身故。以條款來看,年金保險有可能會拿不回原先繳的保險費,可以參考前述兩張保險試算表範例(因為保險費要先扣除這張保單的一些行政費用之後,才是保單價值準備金。)



結論:
1、年金保險和人壽保險並不相同,不能相提並論!

2、預定利率在人壽保險購買時就已知,而年金保險要等到年金給付時才知!

3、宣告利率是視同一種保單的投資績效而計算出來的,因此,今年績效好,不代表明年的績效就一定會好!所以,我個人認為,宣告利率,有比預定利率高就賺到,沒有也不用太失望!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為什麼我的車險保費變貴了?

常常遇到客戶問我,為什麼我今年的車險保費變貴了?
由於車體險的計算較為複雜,因此,這裡只說明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保費變貴的原因有很多種,我舉幾個常見的原因來說明。

第一:「全體保戶」的理賠率上升,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就會調升。
例如:全體全年保費收入是100元,而原本預期全體全年理賠的金額是80元,但是,實際上全年理賠的金額是110元。如此一來,隔一年的保費就會調升,以應付過多的理賠金額。
目前,實務上的理賠金額已愈來愈高,所以,今年的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也都被調高。



第二:「前三年」有理賠過。
一般來說,車險分強制險保費任意險保費
所以,這裡就要分成兩部份說明。
本人以自己的保單來解說。


 在上圖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三個主要影響保費計算的係數:「強制險係數」、「任意險係數」、「車體險係數」。

除了以上三個係數,會影響車險計算的還有車輛種類(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營業用車…等)、廠牌型式(BMW 320i、Benz C250、Toyota Altis...等)

在強制險部份:(註1)
會影響強制險保費的因素有三:「年齡」、「性別」、「違規肇事記錄」。
也就是說,誰是這台車的車主,還有車主的過去理賠次數(註2)。

一、年齡、性別部份:

上圖就是強制險的車主年齡及性別的保費係數表。
舉個例子來說,很多人問我,車子是不是買媽媽的名字,保費會比較便宜?
就上圖來看,如果媽媽是60歲以上,那她的強制險的保費係數是0.79,也就是說,如果以一般男性30歲左右的保費是100元的話,媽媽的保費會是79元(100×0.79),相對來說是比較便宜沒錯!(註3)


二、違規肇事記錄部份:

再來是過去的違規肇事紀錄。
如果是第一次投保的新保單,起保是以第4級來計算。如果前1年度沒有理賠記錄的話,就會降低1級(減費18%),也就是變成第3級。
但是,如果前1年度有理賠紀錄的話,每次理賠就會提高3級(加費30%)
舉例來說,本人的強制險係數為1,也就是說,相較於第一次投保的人,我的保費會比他們便宜30%。如果第一次投保的保費是100元,那我的保費只要70元。(註2)(註3)



在任意險部份:(註4)
會影響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費的因素也有三:「年齡」、「性別係數」、「第三人責任險肇事紀錄」。
也就是說,誰是這台車的車主,還有車主的過去理賠次數(註2)。

一、年齡、性別部份:

所以,由上圖就可以看出來,原本在強制險保費裡,60歲以上的女性保費會比較便宜。但是,在第三人責任險裡,反而是30歲以上,未滿60歲的女性會比較便宜。


二、違規肇事記錄部份:

如果是第一次投保的新保單或者是之前沒有投保紀錄的人,起保是以第4級來計算。如果前1年度沒有理賠記錄的話,就會降低1級(減0.10),也就是變成第3級。
但是,如果前1年度有理賠紀錄的話,每次理賠就會提高3級(加0.30)
舉例來說,本人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係數為5。也就是說,過去3年內,我有辦理賠過,因此,我的理賠紀錄是第5級,也就是0.10的係數
相較於第一次投保的人,我的保費會比他們貴10%。如果第一次投保的保費是100元,那我的保費只要110元。(註4)(註5)



結論:

每出險一次保費就可能增加到3成,而且是會回追三年的記錄。
有趣的是,車商業務常常告訴買車的車主,買車體險,如果一整年沒有理賠記錄的話,可以回原廠烤漆、換輪胎…等。
你可以注意看看第二年的續保單,你的強制險、任意險的係數應該就有變化了…
回廠烤個漆,換來連三年的貴保費,想想看,是不是真的划算。

對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事。
因為車險是從人,也就是看車主是誰,所以:
一台車出險,車主名下所有車都一起漲保費!!!
一台車出險,車主名下所有車都一起漲保費!!!
一台車出險,車主名下所有車都一起漲保費!!!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所以,如果名下有很多台車的人,就……



資料來源:汽車保險修訂三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發行

註1: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的保費計算如下:
調整後純保費 = 基本純保費 × (年齡性別係數 + 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 - 1 ) 

註2:過去的理賠次數是以過去三年的理賠為主。所以,超過三年以上的理賠紀錄不計入。

註3:強制險的保費計算如註1,但為了方便理解,版主將保費計算拆開來看,並簡化說明。

註4: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自小客、貨車)的保費計算如下:
保險費 = 基本保費 × 從人因素係數(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係數 + 賠款記錄係數)

註5: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計算如註4,但為了方便理解,版主將保費計算拆開來看,並簡化說明。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產險公司的意外險,理賠太多,隔年不續保?

常常聽到客戶在問,某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告訴他,意外險不要買產險公司的,因為產險公司的意外險不會保證續保。

事實上,他說的對了一半。因為,壽險公司的意外險也不會全部都是保證續保,只有極少數的意外險是保證續保。

為什麼保險公司的意外險不能保證續保呢?

原因就是:人會換工作,危險可能不一樣。

假設我買保險時是當老師,屬於職業分類裡面的第1類,也就是危險最低的職業。一年100萬的保費約$1,200左右。
但是,我後來因為覺得砂石車司機才是我的最愛,而跑去開砂石車。如此一來,危險從最低的第1類,變到最高的第6類。
第6類的保費約$5,500,也就是說,我少繳保費,而造成保險公司承擔比較高的風險,但短少保費。可能發生財務上的問題。
因此,保險公司有權利因為我的職業不同而選擇要不要讓我續保。


第二個常聽到的是:產險公司理賠太多,隔年不會讓我續保。但是壽險公司還是會續保。

真的是這樣嗎?眼見為憑吧?下面這張照片是某人壽保險公司通知客戶,前一年理賠過多,不接受原來的續保。



因此,理賠過多,不論是產險公司或壽險公司都可能拒絕客戶下一年度的續保。

那怎麼辦呢?

很簡單!就換一家保囉!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意外險不同的地方,我做了一個比較表讓大家可以更了解。


產險公司
壽險公司
經營業務
主要為財產保險(如車險、火災保險、公共意外險…等)
但財政部於民國八十六年准許經營傷害險(也稱意外險)
主要為人身保險。如壽險、醫療險、防癌險、意外險、年金險…等。
保險費
產險是費率自由化,因此只要在收支平衡的前題下,保險公司可以依經驗和預估的損失率訂定保險費。
通常較產險公司高。
依照財政部的行政函令:
營業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等之附加費用,一年期個人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三十三。
因此,營業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最高可達總保費的百分之三十二。
職業類別分類
通常第13類是同一個費率,第456類個別分開的費率。(註1)
例如:
13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538
4類,100萬意外險保費$3,178
5類,100萬意外險保費$4,921
6類,100萬意外險保費$6,315
通常不同危險類別有不同的費率。
例如:
1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230
2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540
3類,100萬意外險保費$1,850
4類,100萬意外險保費$2,770
5類,100萬意外險保費$4,310
6類,100萬意外險保費$5,540
保障內容
通常是以專案呈現,意外醫療內含在內。
許多專案還有特定意外加倍給付(火災、電梯、地震、大眾交通工具…等),一旦發生這些特定意外事故,除了原先費的保險金額,還另外給一筆保險金。
有些專案甚至結合個人責任保險。(註2)
通常意外醫療需要另外附加,另外付費,保費從第1類的$369到第6類的$1,662
一般來說,僅保障死亡及殘廢。少數幾個險種會有特定事故及大眾交通工具的加倍給付。
續保
不保證續保。但通常有自動續保,也就是說,隔年以同樣的條件續保,繳交保費後,不用再另外簽一次文件。
通常不保證續保。也和產險公司一樣有自動續保。但極少數的意外險有保證續保。
繳費方式
通常為年繳。
通常可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恐怖主義攻擊的理賠
本土產險公司均加入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共保組織」。一旦發生恐怖主義,則每人最高理賠200萬元。
僅有少數外商產險公司未加入該組織,而以所保的金額理賠。
以所保的金額理賠。


註1:
職業分類裡,第一類的職業如:老師、行政小姐。
第二類的如:業務人員。
第三類的如:廚師。
第四類的如:水電工人。
第五類的如:廣告招牌架設人員。
第六類的如:砂石車司機。
常見的拒保如:機長、爆破小組

註2:
個人責任險:第三人因為我的過失而造成他的財物受損或是人受傷時,當他依法來向我要求賠償,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理賠給他。
例如:剛上大學未滿二十歲的小孩子,睡在宿舍上鋪,晚上洗完澡把毛巾晾在床邊,卻因為毛巾不斷滴水到下鋪同學的筆電上,造成筆電損壞。當下鋪同學向小孩子要求賠償時,小孩的父母買的個人責任險就啟動理賠。

理賠咨詢Line:kv19

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醫療險,手術給付大不同!

 A小姐,「腦神經良性腫瘤」於台北榮民總醫院手術治療(「螺旋刀放射線治療」),住院3日,於出院後向S保險公司申請共3000元的手術保險金理賠被拒,而找上了我們保險經紀人公會幫忙。

訴訟時,S保險公司回應,依2 條「名詞定義」第9 項載明:「本契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節規定之手術項目。」因此本件保險事故範圍所指之「手術」,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章節規定之時術項目並非全部相關手術均包括在內。

然而,此項治療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二節「放射線診療X-RAY 」第二類癌症(腫瘤)治療之診療項目(二部二章二節),並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所規定之項目(二部二章七節),所以客戶接受此種治療,依保險契約的條款不屬於「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項目,因此不予理賠。

僅管我們認為若以傳統的開腦的腫瘤手術的話,A小姐至少要住院半年,而保險公司需要付出的手術保險金理賠遠比3000元還多。受惠於醫療科技的進步,保險公司收傳統手術的保險費,但因為手術的定義是以全民健保手術章節為標準,反而讓新的手術技術變成全民健保的處置項目,無法理賠!極不合理!!

案子上訴到二審,法院認定手術的定義很明確,客戶因此敗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6號)


筆者認為,條款的內容對於理賠與否的關係重大,因此將目前市面上所有醫療險的手術定義整理如下:

1、對手術完全沒有定義,一旦有手術,就定額給付,但給付多數偏低!





2、手術項目有手術表,依程度理賠。
但如果手術不在手術表內,保險公司依類似的手術項目,協議理賠。(筆者認為,這個雖然對手術不明確,但是,至少手術應該要理賠!)






3、手術定義以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二項的手術為主,其餘不理賠!








4、只要手術表內沒有列出,就不在理賠的範圍!



5、雖然有寫未列在手術表中時,保險公司協議相當程度理賠。但卻參照全民健保的手術支付點數理賠?因此,筆者有興趣的是,若手術支付點數無法查詢的情況下,理賠情況為何?


看了那麼多不同的手術定義之後,您是否瞭解了光看手術保險金可以申請多少錢是沒意義的,應該先看的是保單條款對於手術定義才是重點!

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澳洲打工渡假,保險要怎麼買?

有很多客戶在問,小孩要去澳洲打工,想要買醫療險,怕國外看醫生會很貴,要怎麼買?

這個問題一直是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一般來說,許多業務員的做法都是,買一個意外險(傷害險)再加上一個旅平險。

然而,這樣就真的問題解決了嗎?

其實不然………

這篇文章就是幫你分析要怎麼購買保險才可以獲得保障。

1、先從意外險說起……

職業類別會影響理賠


所有的意外險都有投保的職業類別限制,每一個職業工作內容不一樣,所遇到的危險也不一樣。

舉例來說,辦公室的行政小姐必定比廣告招牌架設人員的工作還不危險。以一百萬的意外險保障來說,行政小姐可能只需付1000元左右。但是廣告招牌架設人員可能就要付到5000元左右。而且,有的意外險還不一定會接受廣告招牌架設人員的投保(拒保類)

海外打工所找到的工作危險等級不一定,有可能是在果園裡幫忙(職業等級3),也有可能是屠宰場屠牛(職業等級4),還有的是幫忙高樓外牆清潔(職業等級5)。

因此,就會發生,在台灣投保的時候是投保職業類別2或3,但是後來從事更危險或拒保的工作。

如果從事的工作危險升高,但還在保障範圍內,那理賠時,頂多打折理賠(可能原本買100萬保障,因為危險升高,只賠50萬之類)。

但是,如果是拒保類,那不好意思,保險公司就無法理賠了。

而這些都是寫在保單的條款內,如下圖:




2、再說意外醫療……

醫療費用不足以支付國外昂貴的費用

現在各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醫療時,規劃20萬的意外醫療就很多了。因為台灣有全民健保當後盾,因此,醫療費用相較國外便宜。

事實上,很多保險公司要投保到20萬的意外醫療還真不容易,因為,會有意外險的保險金額的限制。例如:投保500萬的意外險,只能加到10萬的意外醫療…等等。

然而,國外住院一天就可能花掉10萬元,國外昂貴的醫療費用時有所聞。




3、接著旅平險……

海外停留時間有180天的限制。

不管是一年期的商務用的旅平險,還是一般的旅平險,在條款內容都會註明海外停留180天內才有保險的保障。
所以,你就算是買一年期的旅平險,在出國後的180天內還是要回國一趟,如此一來,才會有一整年的保障。這些限制也會公布在保險公司官網。




也就是說,如果出國超過180天的話,那麼就沒有這張旅平險的保障了。

有的業務會教你寫兩~三份要保書,第一份的日期是從出國第1天到第180天;而第二份的日期是從出國第181天到第360天。第三份的日期從第361天到第365天。

這樣的寫法沒問題嗎?事實上,保險在訂約時,要在國內(台灣),而且要保書通常是訂約後幾天內就要送出去。那你想想,你第二份以後的訂約時雖然是在台灣,但第二份要保書由你的業務人員送出去時,你在台灣嗎?

問題一堆……

那到澳洲打工渡假要怎麼買保險呢?

除了旅平險之外,到澳洲買!!!


為了客戶的這些問題,我想了很久,決定結合本人在國外留學買保險使用外國保險的經驗,教大家方法!!


1、首先Google "insurance Australia working visa 417"





接著你會看到跑出很多網站,有保險比較網、保險公司產品…等。


2、選擇你要的比較網或是保險公司。

(1)比較網

比較網的好處就是幫你把價格和內容都列出來了,甚至還幫你列出最佳的選項。

不過,本人的建議是,看一下內容之後再決定要哪家,不要看到便宜就買




(2)保險公司網站

如果你有不同的要求,也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的網站去選購保險。

保險公司提供報價的方式分兩種:

(a)下拉式選單:只要簡單的跟著網頁的步驟做,最後就會得到你要的報價了。




(b)填表式:保險公司在網站上提供表單下載,你只要填完後寄回去,他就會派人透過電話或是Email跟你連絡。





只要你在澳洲另外買保險,那麼萬一發生意外時,需要醫療保障時,絕對比台灣的保險好用太多了!!


如果你還是有保險方面的問題,歡迎你直接寫信問我。


澳洲打工雖有趣,注意安全為優先!!

2014年9月6日 星期六

批註除外,你知道你簽的是什麼嗎?

最近遇到一個Case,客戶在投保前二週因為跌倒造成右手扭傷,在投保時,我請客戶誠實告知,也提供診斷書及問卷。
客戶因為不了解保險的運作,問我這次的可不可以申請理賠。我告訴他,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因此,這次的受傷是不會理賠的,客戶也能接受。

沒多久保險公司電話通知我,右手扭傷的部分要被批註除外(註1)。
我告知該公司窗口,依照保險法第127條,這次的受傷本來就是不理賠的,所以有沒有批註除外都沒影響。
直到我看到承保條件變更同意書,我整個人都傻了…
原承保條件變更同意書

在我看來,這張批註書的意思是我客戶的右手的扭傷和拉傷這輩子都被除外了。

所以,我立馬打電話去給保險公司窗口,問他們這張的意思是要終身除外,還是本次的右手扭傷拉傷除外。
保險公司的窗口詢問完他們的核保後,告訴我只有這次除外,所以,我請他們的核保修改內容,多加上"本次"兩個字。
由於公司作業上有些小疏失,我是9/5(星期五早上)才知道有這張批註書的存在,而9/8(星期一)就要出國的我,只剩下不到八小時可以修改這張批註書。
於是,我就展開奪命連環Call。
一整天下來,一共Call了約十通的電話,該公司核保就算在坐位上,還是不回我電話,讓本人感覺到該核保的態度真的不是很優。但這是有原因的(註2)。

後來保險公司的窗口被我打電話問到煩了,竟然問我為什麼不讓客戶先簽回來,兩年之後申請取消批註就可以了。我告訴他,如果批註簽了,兩年之後無法取消,你負責嗎?現在的核保人員不是將來的理賠人員。如果現在不能修改批註,我就請客戶撤銷契約,反正不是一定非貴公司的商品不可。

保險最主要是看契約,當你批註簽了,也就是承認了這個變更,你覺得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管你當初和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的窗口說了什麼嗎?

經過七小時的爭取,在他們下班前,最後終於改成我要的批註了。
修改後批註

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您在簽業務人員給您的任何文件前,他有沒有跟您說清楚您簽了哪些文件?會影響到您的哪些權利和利益?他有沒有跟您討論適當的做法及因應的方法?

如果以上的問題有任何一項沒有,請您要求您的業務為您解釋清楚。因為保險買的是契約,而最有保障的方法就是白紙黑字寫下來,而不是用口頭承諾。畢竟,用到保險時,可能已經過十幾二十年,人事全非,唯一的保障就是當初買的那些內容。


心得:本來依保險法第127條來說,客戶在投保前的任何生病受傷都不會理賠,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不論我怎麼和保險公司的人講,他們都聽不懂,只好讓他們批註除外。事實上,這個批註書有寫和沒寫的效果是一樣的!
保險公司核保人員的素質真的要加強了。


註1:批註除外:原來是在保障的範圍,保險公司和我們約定,將那個狀況列為不保的項目。
例如:原先客戶的保障應該是訂約30天後的生病受傷都在理賠的範圍,但是因為保險公司下的批註將客戶的右手扭傷拉傷除外,所以,往後只要是右手的扭傷拉傷除外都不會理賠。


註2:保險公司的核保不接業務人員電話是有原因的。以往有很多的業務人員不講理,打電話過去就像是要跟人吵架,核保一整天接電話接到手軟,解釋到嘴酸。遇到新來的核保,如果心理素質不夠強壯,很快就從保險公司辭退了。
目前本人所知道,有一家保險公司的核保曾經跟我說過,他的工作時間是從下午六點才開始,早上都在接業務人員的電話。常常工作到半夜才回家,假日也在公司加班。聽到這樣的話,我都覺得心酸了…
人家也是領薪水糊口飯吃,因為有些不講理的業務,一通電話,他可能就要解釋半個小時,能做分內的工作的時間真的很有限。